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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学会关于与单位会员共建教学改革实验校的通知苏教会〔2025〕26号

各设区市教育学会:

为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建设,充分发挥省教育学会的专业引领作用和单位会员学校的实践主体功能,推动教学改革向纵深发展,我会决定与相关单位会员学校共建教学改革实验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共建宗旨

坚持“专业引领、实践创新、共建共享、示范辐射”的宗旨,聚焦教学改革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通过学会与单位会员学校的深度合作,共同建设一批“江苏省教育学会教学改革实验校”,促进省教育学会单位会员学校高质量发展。

二、共建目标

1.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突破教学改革难点,切实转变教与学方式,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

2.深化单位会员学校承担的“立德树人与育人模式研创、课堂教学改革与核心素养培育、人工智能与学校教育融合、跨学科融合与综合实践活动开发、教育教学评价改革”等方面的省内涵建设项目研究,进一步培育、拓展项目成果。

3.发挥学校在深化教学改革过程中的示范辐射作用,进一步提高学校的社会影响力。

三、遴选条件

申请成为省教育学会教学改革实验校,必须是省教育学会单位会员单位,且具备以下条件:

1.办学基础较好,管理规范,近三年无违规办学记录。

2.校领导高度重视教学改革,具有较强改革意愿和实施能力。

3.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基础。有省级基础教育内涵建设项目立项或省级以上课题立项、省级以上获奖项目;有一支高质量的研究团队;教学改革经验曾在设区市及以上会议上交流。

4.有一批教学改革联盟学校,活动正常且质量较高。

5.能够提供必要的实验条件,确保教学改革项目顺利实施。

四、 共建原则与方式

1.自愿参与、市县推荐:学校申报,经设区市审核推荐,省教育学会组织专家遴选,经公示后发文公布共建教学改革实验校名单。已经被省教育学会立项的省示范性育人模式研创学校不在此次实验校推荐范围内,这批学校将由省教育学会与相关学校商定继续共建事宜。

2.项目驱动、结对共建。每所教学改革实验校聚焦1个教学改革实验项目开展深化拓展研究,省市教育学会高中、初中、小学、特教等专委会参与相关实验校结对共建活动。

3.实践导向、专业引领。实验学校制定和实施教学改革实验方案,省学会相关专委会组织专家跟踪指导。

4.注重实效、评价促进。建立准入、考核与退出机制,确保改革实效性和可持续性。省学会将组织现场调研视导,搭建平台展示共建成果。

五、 经费保障

1.省教育学会负责实验校共建活动的集中培训和展示费用,包括专家指导费、培训费、资源开发费、会议费等。

2.实验校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用于学校与联盟校相关活动。

六、其他事项

1.请申报学校认真填写《江苏省教育学会教学改革实验共建校申报表》(见附件2),并附佐证材料和单位会员证复印件。本批共建教学改革实验学校为期五年,请认真做好为期五年的、操作性较强的教学改革实验方案。

2.请各设区市教育学会认真审核学校申报表,从中择推荐4-5所实验校,需兼顾本地区小学、初中、高中及特教。请各市于2026131日前将本市推荐的教学改革实验共建学校申报材料和《江苏省教育学会教学改革实验共建校推荐表》(见附件3)集中快递至我会秘书处,并将电子稿发邮箱:sjhhuiyuan@163.com

3.我会将组织专家审阅申报材料,在全省范围内遴选50所左右的教学改革实验校,通过公示后发文公布,并开展相关共建活动。

联系人:成于思,电话:025-8375042218005152595,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2054号楼405室。

 

附件:1 江苏省教育学会教学改革实验共建校申报表.docx

       2 江苏省教育学会教学改革实验共建校推荐表.docx

       3 江苏省教育学会单位会员申请须知.docx

 

 

江苏省教育学会

2025123

 

 

 

 

 

抄送:省教育厅办公室、基础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