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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分支机构换届工作的函

 

各专业委员会、研究中心:

本年度,我会部分专委会和研究中心将要换届,请根据省民政厅文件规定和江苏省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1、我会分支机构设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分支机构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原则上不超过8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原则上不超过5人,理事不超过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会员人数较多的理事会,理事原则上不能超过80人。

2、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应符合国家对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的相关规定和省教育学会《章程》中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不超过两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不兼任江苏省教育学会其他分支机构负责人。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退(离)休领导干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任职;港、澳、台地区人士担任理事或理事会负责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理事会负责人中至少有1名中国共产党党员,负责对分支机构所有工作的意识形态和政治方向把关。

3、分支机构理事会须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4、分支机构理事会换届须提前30天向省教育学会秘书处提交正式书面报告,主要说明新一届理事会领导人选的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学历及职称、工作简历等基本情况。理事会领导候选人(含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须经省教育学会会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按照程序选举产生。

5、分支机构设秘书处(或办公室)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分支机构的日常管理和活动组织工作,原则上依托科研机构或学校设立,由依托单位提供办公场所、办公人员、经费支持等。

6、换届会结束,要及时将选举结果报省教育学会秘书处备案。

 

江苏省教育学会

202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