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会〔2015〕 3 号
关于做好2014年江苏省教育学会
专业委员会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省属专业委员会及研究中心:
遵照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1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苏社管〔2015〕2号)和《江苏省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我会将于2015年4月对省属各专业委员会及研究中心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4年12月31日前经省民政厅核准登记在册的省教育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及省教育学会批准成立的研究中心。
二、年检标准
(一)凡在2014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专委会及研究中心,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确定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换届的;
2.本年度未开展学术活动的;
3.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举办评比、表彰活动的;
4.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5、不发展会员或会员人数极少的;
6.有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年检程序
(一)2015年4月30日前,各专委会向我会秘书处报送《江苏省教育学会专委会年审表》、《2014年度工作总结》《2015年度工作计划》文本材料各一份,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稿发送到邮箱sjhtsq@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年审+专委会名称”),并将专委会2014年有关刊物、学术专著等研究成果(各一份)报送省教育学会陶圣琴同志收(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省教育厅后院1号楼303室;联系电话:025-83750422、18502567955)。
(二)2015年5月上旬,我会在省教育学会网站上公布年审结果,并召开专题会议,向各专委会秘书长和研究中心主任反馈年审意见。
(三)年度检查“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有关专委会,必须认真整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不力的,我会则根据专委会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附件一:《江苏省教育学会专委会年审表》
附件二:《专委会现有个人会员名册》
附件三:《专委会现有团体会员名册》
江苏省教育学会
二0一五年四月二日
抄送:中国教育学会、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社科联
附件一:二O一四年江苏省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年审表
专委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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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会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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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邮 址)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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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会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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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姓名 |
单位职务 |
年龄 |
手机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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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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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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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理 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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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秘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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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办杂志名称 及发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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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 收支 情况 |
收: 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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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委会网站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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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委 会 开 展 的 主 要 活 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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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 得 的 主 要 研 究 成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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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委会自评(在相关等级后划√):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
省教育学会年审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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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委会秘书长签名: (专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专委会现有个人会员名册》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称 |
入会时间 |
会员证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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