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会〔2016〕5号
关于做好2015年江苏省教育学会
专业委员会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省属专业委员会:
遵照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性社会组织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暨开展201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我会将于2016年5月对省属各专业委员会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前经省教育学会核准登记在册的省教育学会各专业委员会。
二、年检标准
(一)凡在2015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专委会,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确定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换届;
2.本年度未开展学术活动;
3.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举办评比、表彰活动;
4.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
5、不发展会员或会员人数极少;
6.有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年检程序
(一)2016年4月30日前,各专委会向我会秘书处报送《江苏省教育学会专委会年审表》、《2015年度工作总结》和《2016年度工作计划》文本材料各一份,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稿发送到邮箱jsjycys@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年审+专委会名称”),并将专委会2015年有关刊物、学术专著等研究成果(各一份)报送省教育学会成于思同志收(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省教育厅后院1号楼303室;联系电话:025-83750422、18005152595)。
(二)2016年5月上旬,我会在省教育学会网站上公布年审结果,并召开专题会议,向各专委会秘书长反馈年审意见。
(三)年度检查“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有关专委会,必须认真整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不力的,我会则根据专委会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附件一:《江苏省教育学会专委会2015年审表》
附件二:《2015年专委会新发展个人会员名册》
附件三:《2015年专委会新发展团体会员名册》
江苏省教育学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抄送:中国教育学会、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社科联
附件一:二O一五年江苏省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年审表
专委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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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会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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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邮 址)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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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会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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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姓名 |
单位职务 |
年龄 |
手机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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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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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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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理 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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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秘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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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办杂志名称 及发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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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委会会员Q群或微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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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委会网站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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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委 会 开 展 的 主 要 活 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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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 得 的 主 要 研 究 成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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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委会自评(在相关等级后划√):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
省教育学会年审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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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委会秘书长签名: (专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专委会2015年度新发展个人会员名册》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称 |
入会时间 |
会员证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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