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会〔2021〕4号
关于做好2020年江苏省教育学会
专业委员会和研究中心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省属专业委员会、研究中心:
遵照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全省性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函》和《江苏省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我会定于2021年6月中旬对省属各专业委员会及研究中心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经省教育学会核准登记在册的省教育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及研究中心。
二、年检标准
(一)凡在2020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专委会及研究中心,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确定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为的;
2.本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3.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举办评比、表彰活动的;
4.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5. 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换届的;
6.不发展会员或会员人数极少的。
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上年度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从轻处理。
三、年检程序
(一)2021年6月20日前,各专委会及研究中心在以下网站填报年审信息:http://weibo.ws/HlzQRf(可扫左侧二维码登录)。
同时,向我会秘书处报送以下文本材料(各一份):①2020年江苏省教育学会专委会(研究中心)年审表(附件1);②2020年度工作总结;③2020年度新发展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名册(附件2、3,仅专委会填写);④2020年有关刊物、学术专著等研究成果;⑤2021年度工作计划;⑥需要换届的专委会和研究中心须提交换届报告(具体要求参见苏教会〔2021〕2号文)。联系人:陶圣琴;电话:025-83750422、18114702281;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2号1号楼303室。
(二)2021年6月底,我会将在专委会与研究中心负责人会议上反馈年审结果。
(三)年度检查“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有关专委会及研究中心,必须认真整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不力的,我会将根据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附件:
1. 2020年江苏省教育学会专委会(研究中心)年审表.doc
江苏省教育学会
2021年6月9日